會計師 考試介紹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一、具有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曾任薦任或相當薦任以上會計、審計人員三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二、具有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曾任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講師三年以上、助理教授或副教授二年以上、教授一年以上,講授前條第二款所列學科至少二科,其中須包括初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一)、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高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三)、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等學科至少一科,有證明文件。兼任年資折半計算。

三、領有相當我國會計師之外國會計師證書,並具有會計師事務所簽證工作助理人員一年以上經驗,有證明文件。
部分科目免試資格,應於本考試報名開始前取得,並於報名時繳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證明。

領有相當我國會計師之外國會計師證書免試科目為國文(作文)、 中級會計學、高等會計學、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其應試科目如下:(一)審計學。 (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三)稅務法規。

會計師考試科目:

 考 試 科 目考試時間命題方式

國文2小時作文 100%

中級會計學

(包括財務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分析)

3小時

申論50%

測驗50%

高等會計學

(包括非營利事業會計)

3小時
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3小時

審計學

(包括審計準則公報與職業道德規範)

3小時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2小時

稅務法規

(包括所得稅法營業稅法土地稅法稅捐稽徵法遺產及贈與稅法)

2小時

會計師考試(應考資格)參考連結(以考選部為主)

會計師考試(命題大綱)參考連結

以上資料參考『考選部網站』

 

會計師考試歷年錄取分析與及格人數

各科及格人數

(含應試3.5.7科)

113年112年111年110年109年108年107年
中會904398896169399340609
高會754632298189444213575
成管會10071,6438681,6608337612,044
審計5001,0896331,239624734347
稅法776682799547745963845
商事法692656630722644429467
國文14651,6001,6621,5181,6921,7141,928
報名人數6,8917,0037,0336,9787,4467,2187,552
到考人數2,3042,2792,0472,0712,1952,2122,321
錄取人數592518365300373328432
錄取率25.69%22.73%17.83%14.49%16.99%14.83%1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