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 考試介紹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一、具有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曾任薦任或相當薦任以上會計、審計人員三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二、具有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曾任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講師三年以上、助理教授或副教授二年以上、教授一年以上,講授前條第二款所列學科至少二科,其中須包括初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一)、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高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三)、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等學科至少一科,有證明文件。兼任年資折半計算。

三、領有相當我國會計師之外國會計師證書,並具有會計師事務所簽證工作助理人員一年以上經驗,有證明文件。
部分科目免試資格,應於本考試報名開始前取得,並於報名時繳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證明。

領有相當我國會計師之外國會計師證書免試科目為國文(作文)、 中級會計學、高等會計學、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其應試科目如下:(一)審計學。 (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三)稅務法規。

會計師考試科目:

 考 試 科 目考試時間命題方式

國文2小時作文 100%

中級會計學

(包括財務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分析)

3小時

申論50%

測驗50%

高等會計學

(包括非營利事業會計)

3小時
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3小時

審計學

(包括審計準則公報與職業道德規範)

3小時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2小時

稅務法規

(包括所得稅法營業稅法土地稅法稅捐稽徵法遺產及贈與稅法)

2小時

會計師考試(應考資格)參考連結(以考選部為主)

會計師考試(命題大綱)參考連結

以上資料參考『考選部網站』

 

會計師考試歷年錄取分析與及格人數

 

各科及格人數

(含應試3.5.7科)

115年114年113年112年111年110年109年108年107年
中會 190904398896169399340609
高會 561754632298189444213575
成管會 83910071,6438681,6608337612,044
審計 8745001,0896331,239624734347
稅法 601776682799547745963845
商事法 930692656630722644429467
國文 150614651,6001,6621,5181,6921,7141,928
報名人數 6,6796,8917,0037,0336,9787,4467,2187,552
到考人數 2,2062,3042,2792,0472,0712,1952,2122,321
錄取人數 514592518365300373328432
錄取率 23.3%25.69%22.73%17.83%14.49%16.99%14.83%1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