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 考試介紹

會計師考試資訊(最新消息-新制考試規則重要內容)

一、考試日期:每年8月中下旬

二、報名期間:每年5月中旬

三、考試科目:

 考 試 科 目考試時間命題方式

國文2小時作文 100%

中級會計學

(包括財務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分析)

3小時

申論50%

測驗50%

高等會計學

(包括非營利事業會計)

3小時
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3小時

審計學

(包括審計準則公報與職業道德規範)

3小時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2小時

稅務法規

(包括所得稅法營業稅法土地稅法稅捐稽徵法遺產及贈與稅法)

2小時

四、應考資格: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會計、會計技術、會計統計、會計資訊、會計與資訊科技、會 計(與)財稅、財稅、財政、財政稅務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第一款以外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初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一)或工業會計、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高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三)、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稅務會計、政府會計、會計實務、會計師業務研究、非營利事業會計、財務報表分析、財務管理或財務經濟學、財政學、經濟學、民法概要、商事法、證券交易法或證券法規、稅務法規或租稅法規、資料處理或電子資料處理或電子計算機概論或計算機程式與應用或電腦應用、電腦審計、會計資訊系統、統計學、職業道德規範、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管理學(概論)或企業管理(概論)或企業政策或組織與管理、管理資訊系統、銀行會計、會計制度、會計師法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等三學科,有證明文件者。

三、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一、具有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曾任薦任或相當薦任以上會計、審計人員三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二、具有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曾任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講師三年以上、助理教授或副教授二年以上、教授一年以上,講授前條第二款所列學科至少二科,其中須包括初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一)、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高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三)、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等學科至少一科,有證明文件。兼任年資折半計算。

三、領有相當我國會計師之外國會計師證書,並具有會計師事務所簽證工作助理人員一年以上經驗,有證明文件。
部分科目免試資格,應於本考試報名開始前取得,並於報名時繳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證明。

領有相當我國會計師之外國會計師證書免試科目為國文(作文)、 中級會計學、高等會計學、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其應試科目如下:(一)審計學。 (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三)稅務法規。

五、及格方式

滾動式科別及格制以各應試科目之成績,各滿六十分為及格。但國文成績達當次考試該科目到考者之平均成績者,亦為及格。

應試之科目成績及格者,其效力自該次考試榜示之日起保留三年,各科目分別計算。應考人於科目及格成績保留期間內,再報名應考同一科目者,以最後應試成績為準。

應考人取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前已及格之科目成績,得於該科目及格成績保留期間內併予採計。

 

會計師考試(命題大綱)參考連結

以上資料參考『考選部網站』

 

六、會計師考試歷年錄取分析與及格人數

各科及格人數

(含應試3.5.7科)

112年111年110年109年108年107年
中會398896169399340609
高會632298189444213575
成管會1,6438681,6608337612,044
審計1,0896331,239624734347
稅法682799547745963845
商事法656630722644429467
國文1,6001,6621,5181,6921,7141,928
報名人數7,0037,0336,9787,4467,2187,552
到考人數2,2792,0472,0712,1952,2122,321
錄取人數518365300373328432
錄取率22.73%17.83%14.49%16.99%14.83%18.61%